组织机构
·单位简介
·责任领导
·机构职能
·机构设置
 

 
 

  全省水文机构实行垂直管理,管辖南京、镇江、常州、无锡、苏州、南通、扬州、盐城、淮安、徐州、连云港等11个水文分局,11个省水质监测分中心,以及泰州、宿迁两个水文勘测中心,省武定门水文实验站、水文科技教育中心及南京水利水文仪器厂。
省局机关内设10个科(室):办公室、计划财务科、人事科、纪检监察室、经营科、站网技术科、水质监测科(挂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牌子)、水情科、分析评价科和水文信息中心。经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省局机关编制80人。

 

(一) 办公室

(二) 计划财务科

(三) 组织人事科

(四) 纪检监察科

(五) 站网技术科

(六) 水质监测科

(七) 分析评价科

(八) 水情科

(九) 水文信息中心

(十) 综合经营科